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及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沈政办发〔2004〕30号)精神,对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市、区垂直管理体制。
一、职能调整
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的职能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政策。
(二)组织编制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国家、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验收,发放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勘察测绘行业、规划设计行业与矿产资源行业的行政管理。
(六)管理全市土地资产。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城乡地籍,负责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负责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