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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规及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安全、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直属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组织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领导讲话、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监管相关问题进行调研;负责调研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沈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事务;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事务。

  (三)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委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及工资、档案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预算投资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预算调整;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以及国家拨付的各项资金进行投资监管。

  (五)统计考核处。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财务制度及管理措施;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制定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工作;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经营业绩;拟定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水平;制定和实施企业领导人薪酬和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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