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1949-1990年废止和自然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劳法发[1992]24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精神,我局在九0年清理并公布了一批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九年本局发文现已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逐年进行一次清理。经九一年清理,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4件,自然失效9件,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文件的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一九九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
上海市劳动局1949-1990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文号、发布日期 替代文件
1、关于跨省市工人 沪劳革(78)配创字第54号 沪劳计发(91)3号
照顾调动由各区 1978.3.17
(县)劳动局办
理的通知
2、关于跨省市工人 沪劳(80)计创字第101号 沪劳计发(91)3号
照顾性调动仍由 1980.5.6
我市各区(县)
劳动局办理的通知
3、关于妥善解决调 沪劳(81)计创字第36号 沪劳计发(91)3号
沪工人安排问题 1981.4.1
的意见
4、关于妥善解决调 沪劳(83)计创字第110号 沪劳计发(91)3号
沪工人工作安排 1983.5.24
问题的补充意见
5、关于劳动教养人 沪革劳(67)创字第9号 组通字(86)45号
员的工作安排和 1967.8.3
工资待遇的处理
意见
6、关于对因私出境 沪劳计发(89)86号 沪劳计发(89)96号
学习外语尚未出 1989.9.26
境的人员处理意
见的通知
7、关于调整中、夜 沪劳资发(88)85号 沪劳资发(90)52号
班等津贴标准的 1988.6.1
通知
8、关于调整船员伙 沪劳资发(88)110号 沪劳资发(91)82号
食津贴标准的通 1988.8.5
知
9、关于调整专用码 沪劳资发(88)111号 沪劳资(91)106号
头参加社会经营 1989.12.15
性业务职工津贴
标准的通知
10、上海市劳动局 沪劳社(90)8号 沪劳社发(91)29号
关于调整本市待 1990.3.28
业救济金下限标
准的通知
11、市劳动局关于 沪劳社发(90)100号 沪劳资发(91)78号
调整本市职工待 1990.11.12
业保险基金缴纳
标准的通知
12、上海市劳动局 沪劳保发(87)70号 市政府第36号令
关于宫外孕病人假 1987.7.24 90.9.21
期参照自然流产
产假执行的通知
13、市劳动局转发 沪劳保发(90)54号 国务院第75号令
劳动部《关于继 1990.7.7 91.3.1
续执行国务院(
工人职员伤亡事
故报告规程)的
通知》的通知
14、转发劳动人事 沪劳(84)锅字第5066号 劳锅字(91)8号
部锅炉局《关于 1984.7.20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执
行中几个技术问
题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