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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上海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意见

  为促进充分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要求,结合本市促进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提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推动街道社区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1、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得到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的就业率达到 96%以上。

  3、社区内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双困”人员全部得到有效的就业安置。

  4、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

  三、工作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政策

  认真做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在街道社区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积极向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社区网站、信息窗口和就业援助员深入居民家庭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并组织专门人员为居民解答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问题和咨询。

  2、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内积极开发各种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加强与社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提供给社区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3、开展社区就业援助

  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及时了解掌握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和生活状况,对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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