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示范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试点省,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文化共享工程示范地区。为全面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4号)精神,切实做好示范地区的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
文化共享工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实现让先进文化走进千家万户的一项重大文化基础工程。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利用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共建。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合理规划,抓紧建设,确保我市的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4号)和市委加快文化大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历史文化资源积淀丰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等有利条件,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文化共享工程覆盖面、服务面和影响力,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共建共享,使之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能够普遍享受数字文化服务,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总体目标。至2007年6月底前,全市建成比较完整的文化共享工程公共服务网络,形成以嘉兴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据镜像站为中心,以各县(市)地方特色文化数据库为节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大部分行政村、社区和学校的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三、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