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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5.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6.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的生活特别贫困、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8.商业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9.法制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和细化工作,为打击传销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加强对打击传销活动的执法监督,促进打击传销专项活动有效开展,提高打击成效。

  10.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群防群控的治理机制,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

  11.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前)。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方案,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深挖高层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各区、县(市)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报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7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政府专项行动方案和本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集中组织全市性的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10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区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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