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九日
沈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3.集中力量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4.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5.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宣传《
沈阳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