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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7〕4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根据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2006年对浙江省收费公路专项调查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收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责任人的专项工作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二、请在进一步调查核实辖区内收费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基础上,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要求,针对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工程决算编制、财务审计、决算认定、档案验收、竣工质量检测等准备工作,提出切实合理可行的阶段性验收计划。
  三、对试运营期已达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要求,但未超过3年的收费公路工程项目,请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收费公路工程项目,我厅将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将责令停止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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