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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二)市盐业管理办公室(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盐业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盐业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食盐定点生产加工和批发企业的管理;监督检查食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向国家和省上缴各项费用的督办;规范和整顿盐业市场流通秩序,指导盐政稽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县(市)盐业管理和稽查工作。拟定全市地方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煤炭工业布局及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煤炭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干部和工勤人员及委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交流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委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财务审计处。负责委机关和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负责委属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评价;承担财政拨款的转拨和财务决算编制、汇总工作;负责委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老干部局:负责原机械、冶金、医化、轻工、纺织5个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市经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下设综合处、轻纺老干部处、重化老干部处:
  (一)综合处:负责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档案、工资及原市经委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离退休干部的各项集体活动和每月的老干部活动日;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负责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轻纺老干部处:负责原轻工、纺织行办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重化老干部处:负责原机械、冶金、医化行办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委行政编制17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市装备办、市汽车办、市医药化工办主任和专职副主任职数),老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纪检组长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老干部局处长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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