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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定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行政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参与热电联产电、热价格调整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监督电力调度机构,协调燃料等生产要素的供应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指导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市电力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热电联产发电企业和机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进网作业电工证审核及发证;负责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管理;实施发电厂(机组)、变电站、电网并网运行许可管理;实施使用、改造、扩建公用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实施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管理;实施电力设施3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管理。

  (十九)经济综合处。参与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年度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工业领域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体情况预测分析和评价;负责承担市级课题调研的组织起草;组织协调委内有关处室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委内工业经济方面的综合性文字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处。负责全市工业领域利用外资归口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利用外资政策和规划;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工业系统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对外招商网络;负责全市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型、鼓励类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申报;负责全市限额以下技术改造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负责全市工业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活动;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外事工作。

  (二十一)行业指导处(政策法规处、审批处)。负责落实国家减免企业金融债务的相关政策;协调司法部门处理企业债务诉讼案件;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业系统普法;负责全委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异地搬迁改造、停产整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四大工艺”厂点的调控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工业经济领域协会的统一归口管理;指导协会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全委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

  参与指导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相关政策研究;参与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负责股份公司设立的报批;参与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的推广及管理咨询工作;参与名牌产品战略管理和名牌产品评价认定工作;参与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工作;联系市企业管理协会、质量管理协会和市青企联建设工作;负责对委属企事业单位重组、改制的政策研究;负责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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