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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经济协作处。负责联系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我市外地商会工作;负责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并重点参与大沈阳经济区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我市赴外地开办企业的指导;承担沈阳市对口支援青海省工作,协调衔接沈阳支援西藏经济项目工作;负责外埠企业、事业单位驻沈办事处审核登记以及年审工作;负责外埠企业、事业单位和办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

  (十四)农产品深加工处。研究拟定农产品深加工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农产品行业的招商引资和指导协调项目建设;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农产品行业联合会、协会的工作。

  (十五)食品处。研究拟定食品制造及加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食品行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指导协调项目建设;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六)科技处(市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市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发展、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政策;组织和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并申报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开发与重大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计划;负责用于工业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编制和分配;负责市工业企业优秀新产品奖评审、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开展与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七)培训处(市企业引进智力办公室)。拟定经济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编制职工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力管理处、市电力办公室、市环保产业办公室)。编制并实施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规划,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开发新能源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水和节油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品(项目)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清洁生产促进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全市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节能监测和有关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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