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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汽车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筛选及项目确定后的跟踪、检查、组织协调、配合服务。下设汽车主机项目处、汽车零部件处。

  (四)汽车主机项目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汽车整车产业布局及投资规模规划;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整车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协调汽车、改装车、农用车及摩托车产品公告;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前期工作;指导沈阳汽车工业协会工作;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五)汽车零部件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汽车零部件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汽车零部件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协作配套工作。

  (六)中直企业办公室(市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市军工办公室)。指导中央、军工、省驻沈企业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所属企业的发展;协调处理中央、军工、省驻沈企业与市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中央、军工和省驻沈企业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研究促进“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地方企业承担军工配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军工生产线封存及战时动员等有关工作;协调和落实国防军工军品科研试点任务。负责编制沈阳市民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筹划、指导、协调民用航空等产业项目。负责审批我市乙、丙类通用航空公司的设立。负责中省直企业及民用航空企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七)轻纺建材处。研究拟定轻纺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轻纺建材行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指导协调项目建设;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轻纺建材行业联合会、协会的工作。

  沈阳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落实中央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争取国家支持;研究拟定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筛选及项目确定后的跟踪检查、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装备制造业招商引资和产品配套协作;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机械装备处、机械装备项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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