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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拟定全市工业企业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和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并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新能源开发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开发新能源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工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在沈中省直企业的发展。

  (十)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工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监督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工业领域跨地区经济协作;负责沈阳参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负责对外埠企事业单位和办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盐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委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秘书、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密、保卫、信息、督查督办;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督办工作。

  (二)投资与规划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投资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及工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系统改造调整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初审和上报;负责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购置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初审及上报;指导和管理招投标、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工业经济运行动态信息;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运行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控工作,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金融部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的建议;参与制定涉及工业生产的重要产品年度总量平衡及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协调重要工业产品的产运销衔接;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对全市有关行业实施总量控制和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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