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组为沈阳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市经委是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控全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职能以及指导国有企业管理的职能,划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包括: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推进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工作。
(3)参与组织指导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和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
(4)国有资产运行及经营状况的监督调控工作。
(5)参与向国有企业外派财务总监工作。
(6)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7)拟定企业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及对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
(8)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原市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对所属企业的全部管理工作。
(10)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协调内外贸政策、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的组织实施职能,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内贸管理方面相关职能划给市商业局,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