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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沈阳市实施免费婚检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沈阳市实施免费婚检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沈阳市实施免费婚检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三日

沈阳市实施免费婚检的意见
(市政府妇儿工委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从2007年3月8日起,全市实施政府出资免费婚检。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免费婚检,提高婚检率势在必行

  (一)确立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第一关。长期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降低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的一项重要手段,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已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之中。2000-2003年,我市婚检率平均达到97.05%。婚前医学检查在保护新婚人群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社会矛盾和负担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婚检不仅是结婚当事人应享受的权利,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它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和中国人口的未来。

  (二)实施免费婚检迫在眉睫。我国自2003年10月1日执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后,婚检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使婚检率大幅下降,并成为出生缺陷发生率急剧上升的一个主要因素。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100万出生缺陷儿发生。2005年沈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显示,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城乡分别为4.82%和0.64%,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13.43/万。我市每年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对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提供手术、康复、治疗和福利等,每年要投入约1680万元。2006年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已上升为125.58/万,情况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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