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劳保法发[1999]81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市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复议法》,做好《
行政复议法》实施前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局对一九九八年底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69件(见附件一);自然失效的100件(见附件二)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自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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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替代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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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劳动局关于执行《上海市中外合资股份│沪劳力发(92)85│市政府95年18号令 │
│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号 │ │
│2 │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贯彻《上海市待业保│沪劳服待(93)第6│沪劳保就发(99)17│
│ │险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号 │号 │
│3 │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外省市驻沪劳务中介│沪劳力发(94)4号│沪劳保就发(98)49│
│ │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50号 │
│4 │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待业保险│沪劳办服发(92) │沪劳保就发(99)17│
│ │实施细则》的通知 │86号 │号 │
│5 │市劳动局关于全民企业和以工人为主体的│沪劳社发(89) │沪府发(99)7号 │
│ │生产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业保险管│114号 │ │
│ │理问题的通知 │ │ │
│6 │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待业人员和合同制工│沪劳(86)社创字 │沪劳就发(95)47号│
│ │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90号 │府发(99)7号 │
│7 │市劳动局关于市生产合作联社企业职工纳│沪劳就(97)7号 │ 沪府发(99)7号 │
│ │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复函 │ │ │
│8 │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市人民政府1992年│沪劳办服发(93) │沪劳保就发(99)17│
│ │第25号令《上海市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第1号 │号 │
│ │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 │ │
│9 │市劳动局关于改进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沪劳力发(93)15│沪劳就发(95)19号│
│ │力办法的意见 │号 │ │
│10│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户使用和│沪劳力发(94)5号│沪劳就发(94)51号│
│ │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 │
│11│市劳动局关于调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的│沪劳办服发(95) │沪府发(98)37号 │
│ │补充通知 │57号 │ │
│12│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一九九八年促进失业│沪劳服职(98)5号│沪劳保就(99)10号│
│ │人员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的意见 │ │ │
│13│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办理公益性劳动组织│沪劳服职(98)18│沪劳服职(99)14号│
│ │从业人员有关手续的操作意见 │号 │ │
│14│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集体企业招收合同制│沪劳社(87)15号│沪劳就发(95)19号│
│ │工人以及从农村招收老工人子女为合同制│ │ │
│ │工人的管理手续 │ │ │
│15│关于调整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劳动服务队点│沪劳(86)社创字 │沪劳办服发(94)83│
│ │工收费标准的通知 │370号 │号 │
│16│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各种劳│沪劳(80)社创字 │沪劳办服发(94)83│
│ │动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试行规定》 │52号 │号 │
│17│关于调整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劳动服务队点│沪劳社发(88)78│沪劳办服发(94)83│
│ │工收费标准的通知 │号 │号 │
│18│市劳动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高级技术工人│沪劳技发(88)30│沪劳技发(97)11号│
│ │培训工作的意见 │号 │ │
│19│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学徒培训教育工作的│沪劳技创字(79) │沪劳保技(98)34号│
│ │几点意见》 │181号 │ │
│20│市劳动局《关于在技术工人中开展技艺传│沪劳技创字(86) │沪劳保技(98)34号│
│ │授活动的通知》 │125号 │ │
│21│市劳动局《关于技校毕业生以后在企事业│沪劳技发(88) │沪劳技发(95)76号│
│ │单位中升级考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23号 │ │
│22│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收取学费和有关在│沪劳技(95)55号│沪劳保财(99)15号│
│ │校学生待遇的通知 │ │ │
│23│市劳动局《关于技校毕业生以后在企事业│沪劳技发(88) │沪劳技发(96)18号│
│ │单位中升级考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06号 │ │
│24│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招收培训生和组织培│沪劳社发(91)42│沪劳技(97)62号 │
│ │训问题的通知》 │号 │ │
│25│劳动局关于本市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沪劳技发(88) │沪劳技发(95)76号│
│ │生统一使用技术等级证书的通知 │123号 │ │
│26│市劳动局关于颁发《关于技术等级考核站│沪劳技(89)42号│沪劳技发(96)76号│
│ │工作范围等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 │
│27│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私营企业劳动│沪劳法发(93)33│市政府95年18号令等│
│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 │ │
│28│市劳动局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沪劳仲(93)6号 │劳部发(93)276、│
│ │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意见 │ │300、301号 │
│29│市劳动局《关于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沪劳仲(92)82号│国务院令117号、劳部│
│ │办案制度的意见》(试行) │ │发(93)276号 │
│30│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全员│沪劳仲(91)6号 │国务院令117号 │
│ │劳动合同制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 │ │
│ │受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 │
│31│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乡│沪劳仲(95)5号 │国务院令117号 │
│ │村集体企业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的│ │ │
│ │通知 │ │ │
│32│市劳动局关于区、县属中外合资、中外合│沪劳外(92)18号│沪劳就发(96)102│
│ │作经营企业公开招工《招聘启事》由区、│ │号 │
│ │县劳动局审批的函 │ │ │
│33│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违纪职工│沪劳外发(88) │市人大常委会94年 │
│ │适用除名处分有关问题的意见》 │132号 │16号公告 │
│34│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沪劳(85)办创字 │市人大常委会94年 │
│ │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几点说│23号 │16号公告 │
│ │明》的通知 │ │ │
│35│市劳动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违纪在│沪劳外(93)28号│《劳动法》市人大常委会│
│ │规定的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合同问题的复函│ │94年16号公告 │
│3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征地养老│沪劳保关发(98) │沪劳保关发(98)60│
│ │人员进行生活补助的通知 │42号 │号 │
│37│市劳动局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沪劳关发(98)23│沪劳保关发(99)26│
│ │放标准的通知 │号 │号 │
│38│上海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若干问│沪劳(83)计字 │市政府95年18号令 │
│ │题的解答意见 │7584号 │ │
│39│市劳动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国营企业辞退│沪劳力发(92)61│市政府95年18号令 │
│ │违纪职工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若干处理│号 │ │
│ │意见 │ │ │
│40│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国营企业辞退违纪│沪劳计发(88)45│市政府95年18号令 │
│ │职工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解答 │号 │ │
│41│市劳动局关于企业中怀孕期、哺乳期女职│沪劳力发(92)33│市政府95年18号令 │
│ │工要求请长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号 │ │
│42│市劳动局关于允许企业富余职工停薪留职│沪劳力发(92)34│市政府95年18号令 │
│ │的通知 │号 │ │
│43│市劳动局关于职工“企业内提前退休”的│沪劳力发(92)31│市政府95年18号令 │
│ │处理意见 │号 │ │
│44│市劳动局关于工人跨省市商调工作意见 │沪劳计发(91)3号│沪劳保社发(99)56│
│ │ │ │号 │
│45│市劳动局关于国务院在沪单位归口管理后│沪劳(81)计创字 │沪劳保社发(99)56│
│ │有关劳动力调配问题的通知 │90号 │号 │
│46│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沪劳保发(94)72│沪劳保保发(99)41│
│ │市企业部分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号 │号 │
│ │的通知 │ │ │
│47│市劳动局转发上海市卫生局、财政局《转│沪劳资字(80) │沪医保(96)11号 │
│ │知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批│2707号 │ │
│ │复〉的通知》 │ │ │
│48│市劳动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沪劳保发(94)37│沪劳保保发(99)41│
│ │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因│号 │号 │
│ │工致残三级职工的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 │ │
│49│市劳动局印发《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沪劳资创字(78) │沪劳保保发(99)12│
│ │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159号 │号 │
│ │》《上海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办法》│ │ │
│ │和《关于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若干具体│ │ │
│ │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的通知 │ │ │
│50│市劳动局关于公布“安全标志”的通告 │沪劳保发(90)28│GB2894-1996 │
│ │ │ │《安全标志》 │
│51│市劳动局关于做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沪劳保发(94)24│沪劳保保发(99)31│
│ │理知识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暂行规定 │号 │号 │
│52│市劳动局加强电梯驾驶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发(95)39│沪劳保保(99)6号 │
│53│市劳动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沪劳安(97)21号│沪府办发(99)16号│
│ │条例》处罚款缴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54│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街道(│沪劳保发(89)36│《劳动法》、国务院75│
│ │镇)办三产企业劳动安全管理问题的若干│号 │号令 │
│ │规定》的通知 │ │ │
│55│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火灾伤亡│沪劳保发(90)65│劳办发(93)140号│
│ │事故统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号 │ │
│56│市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填报县以│沪劳保字(86) │国务院75号令 │
│ │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数字的通知》的│3826 │ │
│ │通知 │ │ │
│57│市劳动局转发《关于碳素钢铸件及可锻铸│沪劳锅(89)3号 │劳部发(96)276号│
│ │铁件执行新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
│58│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锅炉司《关于卧│沪劳锅(90)4号 │劳部发(96)276号│
│ │式锅壳式锅炉采用填角焊缝的意见》的通│ │ │
│ │知 │ │ │
│59│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暂不批准个体│沪劳锅发(91)85│劳安锅局(97)73号│
│ │户从事锅炉的安装修理化学清洗业务的复│号 │ │
│ │函》的通知 │ │ │
│60│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劳动部《压力容器│沪劳锅(89)85号│沪劳锅发(94)9号 │
│ │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几点意见 │ │ │
│61│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锅炉局《│沪劳锅字(85) │劳部发(98)51号 │
│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资格审定工作若干│6923号 │ │
│ │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 │
│62│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关于本市建立企│沪社保办(96)32│沪劳综发(96)24号│
│ │业工资预留户的通知》的通知 │号 │ │
│63│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内单位使用│沪劳办发(94)21│市政府(97)54号令│
│ │和聘用外地劳动力会议纪要的通知》 │号 │ │
│ │ │ │ │
│64│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对单位逾期缴纳养│沪社保资(97)8号│沪劳保基(99)27号│
│ │老保险费增收滞纳金的具体处理意见 │ │ │
│65│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沪社保资(95)40│沪社保资(97)22号│
│ │开展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 │号 │ │
│66│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沪民险发(98)13│沪劳保农(99)1号 │
│ │局关于公布1998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号 │ │
│ │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的通│ │ │
│ │知 │ │ │
│67│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沪民险(98)14号│沪劳保农(99)1号 │
│ │利率的通知 │ │ │
│68│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实施《关于本市外│沪社保业一发(97)│沪劳保补发(99)2号│
│ │商投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超│7号 │ │
│ │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以上部分可│ │ │
│ │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 │ │
│ │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 │
│69│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中人办法”│沪社保综发(95) │沪府发(96)56号 │
│ │尚未下达前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25号 │ │
│ │人员计发养老金暂时处理办法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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