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推动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定期、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银行卡应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促进银行卡发展的各项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健全银行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支持当地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上述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建立联合宣传的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多侧面、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银行卡,普及银行卡应用知识,将大规模集中宣传与日常性宣传有机结合,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宣传频率,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和使用银行卡。同时,通过媒体、广告牌和灯箱等形式进行银行卡公益广告宣传,使银行卡深入人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银行卡市场主体,要切实做好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公众掌握银行卡用卡常识。人民银行作为银行卡市场管理主体,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与相关部门一起建立联合宣传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网络统一,市场放开
坚持网络统一,严格遵守“一柜一机”、“一机多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银行卡受理平台的通信质量。坚持市场放开原则,在银行卡受理、机具布放等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场建设,鼓励收单机构选择POS直联接入方式,严禁通过恶意降低手续费或以投资等方式争抢商户。积极培育银行卡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收单市场。为维护市场秩序,对已经形成的网络接入格局和存量市场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增市场资源主要投入到增量市场的开发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商户、发卡机构受理银行卡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并将结果进行通报或予以信息披露。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努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税务部门要加强金卡、金税工程合作,做好具有受理银行卡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公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和银联等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旅游、餐饮、公用事业缴费单位、以及医院、公路、铁路售票、加油站、教育、保险、房地产、汽车、烟草、休闲场所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专业服务机构和特约商户要适时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活动,提高市民持卡消费的积极性,逐步培养市民的持卡消费习惯。要规范银行卡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积极开拓银行卡的其他实用功能,方便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发卡机构对在实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程、发展银行卡产业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特约商户予以奖励。
(五)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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