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135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58号),全省各地今年起全面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督查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34号),省局已将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工作,纳入2007年省局督查项目,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拟定本地区的推广方案,扎实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及相关的使用说明,已在广东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上发布,各地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正确下载和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必须贯彻免费的原则,税务机关不得向纳税人收取费用。纳税人月、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软盘和纸质件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培训视频光盘,已发送到各市。各地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软件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组织纳税人集中收看,现场进行辅导。为扩大申报软件的推广面,各地可通过在办税大厅贴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