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4)


  附件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
│序│标题                          │文号        │
│号│                            │          │
├─┼────────────────────────────┼──────────┤
│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兼课教师兼课│沪财行(1978)73号/ │
│ │补贴标准的暂行规定                   │沪劳(78)资创字第13│
│ │                            │2号/沪教工农(78)第│
│ │                            │7号         │
├─┼────────────────────────────┼──────────┤
│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试行《上海市技工学校经费管│沪财企(1979)129号/│
│ │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劳(79)技字第1637│
│ │                            │号         │
├─┼────────────────────────────┼──────────┤
│3 │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计委│沪计综(80)第487号/│
│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基建计划和│沪财企一(1980)263 │
│ │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号/沪劳(80)技字第5│
│ │                            │182号        │
├─┼────────────────────────────┼──────────┤
│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厂办技校经费开支的几点意见│沪财企一(1981)10号│
│ │                            │/沪劳(81)技创字第1│
│ │                            │2号         │
├─┼────────────────────────────┼──────────┤
│5 │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技工学校试行班主任津贴│沪劳(81)技字第7081│
│ │的通知》的通知                     │号         │
├─┼────────────────────────────┼──────────┤
│6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试行技工学校班主任津贴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沪劳(82)技创字第39│
│ │说明                          │号         │
├─┼────────────────────────────┼──────────┤
│7 │上海市劳动局印发劳动人事部《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沪劳(83)技字第3658│
│ │》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                 │号         │
├─┼────────────────────────────┼──────────┤
│8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下厂实习发放带教师傅津贴的通│沪劳(84)技创字第14│
│ │知                           │2号         │
├─┼────────────────────────────┼──────────┤
│9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技工学校兼课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84)技字第5392│
│ │                            │号         │
├─┼────────────────────────────┼──────────┤
│10│上海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开展班组长管理基础│沪劳(86)技创字第18│
│ │知识系统培训和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4号         │
├─┼────────────────────────────┼──────────┤
│11│上海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沪劳(86)技创字第19│
│ │财政局关于工人业余学习取得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奖励试行│1号         │
│ │办法                          │          │
├─┼────────────────────────────┼──────────┤
│1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行政性公司撤消后公司办技工学校体制问题的│沪劳(86)技创字第22│
│ │通知                          │0号         │
├─┼────────────────────────────┼──────────┤
│13│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技工学校、职业│沪劳技(89)45号  │
│ │学校招收部分的专业(工种)男女比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1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重申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申报户口手续的通知│沪劳技(95)74号  │
├─┼────────────────────────────┼──────────┤
│1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对部分农户考生试行《先招后│沪劳技(95)82号  │
│ │转、择优办理农转居》的通知               │          │
├─┼────────────────────────────┼──────────┤
│1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1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沪劳保基(2001)6号 │
│ │基数的通知                       │          │
├─┼────────────────────────────┼──────────┤
│1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1年度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沪劳保基发(2001)20│
│ │及其帮工、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号         │
│ │通知                          │          │
├─┼────────────────────────────┼──────────┤
│18│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企业为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劳│沪劳服职(97)第30号│
│ │动手册》的具体意见                   │          │
├─┼────────────────────────────┼──────────┤
│19│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办理技工学校│沪劳技发(87)61号 │
│ │招收郊县农业户口应届毕业改为农村非农业户口及供应商粮的通│          │
│ │知                           │          │
├─┼────────────────────────────┼──────────┤
│20│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通知》│沪劳技发(92)2号  │
│ │的通知                         │          │
├─┼────────────────────────────┼──────────┤
│21│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沪劳技发(96)81号 │
│ │修订《本市空调器安装工实行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的│          │
│ │通知                          │          │
├─┼────────────────────────────┼──────────┤
│22│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贸办公室关于本市商业电子收银员实行│沪劳技发(95)106号 │
│ │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          │
├─┼────────────────────────────┼──────────┤
│23│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沪劳技(1997)29号 │
│ │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美容、美发、按摩业从业人员实行凭职业│          │
│ │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          │
├─┼────────────────────────────┼──────────┤
│24│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沪社保业二(93)第29│
│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号         │
│ │知                           │          │
├─┼────────────────────────────┼──────────┤
│2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02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沪劳保养发(2002)12│
│ │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的通知               │号         │
├─┼────────────────────────────┼──────────┤
│2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沪劳保养发(2002)25│
│ │险费比例的通知                     │号         │
├─┼────────────────────────────┼──────────┤
│2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沪劳保养发(2002)50│
│ │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           │号         │
├─┼────────────────────────────┼──────────┤
│28│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沪劳保养发(2002)49│
│ │离休金增长额与党政机关职工收入增长平衡后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号         │
│ │通知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