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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2007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行政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计划中确定的地方性法规完成项目要落实责任,保证质量,确保按时完成送审任务;对计划中确定的地方性法规适时审议项目,要落实责任,保证质量,争取完成送审任务;对计划中确定的政府规章送审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8号)的要求,做好起草、审查和送审工作;对计划中确定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完成调研任务。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行政立法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审查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九日

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完成项目
  1.青岛市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提报单位:青岛海事局
  立法目的:适应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规范水上营运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防止和减少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1月
  2.修订《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提报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立法目的: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改善供热质量,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供热事业发展。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1月
  3.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公安局
  立法目的:加强停车场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3月
  4.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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