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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患者对白内障认知无障碍
  1.关注贫困,做好服务。各级残联、卫生部门要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政策宣传到社区、家庭。向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知情服务”工作,让患者本人及家庭三知情:一是知情白内障病症的防治知识;二是知情市及区(市)政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有关政策、救助减免等规定;三是知情贫困白内障患者应到何时何处报名、筛查、手术,怎样办理免费、优惠复明手术申请手续,切实让贫困白内障患者受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的重要意义。
  2.加强协作,普及知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政策宣传;卫生系统将白内障复明列入三下乡、“全民保健计划”、“爱眼日”、“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工作中;各级残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受益者的宣传报道,利用每年的“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爱眼护眼意识。
  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利用辖区宣传阵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使所辖区域内的白内障患者和居民认知率达90%以上、60岁以上高发重点人群的白内障防治知识认知率达95%以上。社区(村)卫生、康复服务站(点)要有白内障防治等宣传材料。
  (四)病员发现筛查输送无障碍
  1.发现病员。区市建立长效、高度负责的随报机制,街道(镇)、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对辖区贫困白内障患者随发现、随登记、随报告;各区市每年要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掌握辖区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发生情况和手术需求情况。
  2.筛查患者。街道(镇)残联对发现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及时转介到定点医院眼科进一步筛查、确诊。
  3.输(转)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区市、街道(镇)残联要做好转介、跟踪服务,对已确诊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救助服务、登记、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按照定点医院确定的手术时间,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4.建档回访。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或街道(镇)残联人员,要做好术后贫困白内障患者回访服务。回访的重点包括术后效果、本人生活、家庭贫困及改善情况等,并填写《康复服务记录》档案。社区(村)回访率要达到100%,街道(镇)残联抽查回访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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