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业处
研究提出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牵头负责农业相关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种植业重大技术措施的推广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技术标准;具体负责种植业生产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参与实施种植业生产标准化工作;承办农牧用地、宜农滩涂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办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调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的建设规划,承担市蔬菜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七)畜牧兽医处
研究拟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基层兽医队伍和畜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种畜禽管理工作。
(八)市场与能源环境处(外向型农业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大宗农牧产品和重要的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价格及农牧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组织农牧业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履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管理职能,负责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测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承担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的申报、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流通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合作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外向型农业、“三资”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国际性交易会和境外促销;指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组织生态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从市发改委随“市蔬菜办公室”职能划转人员编制2名),行政附属编制 5名(含为老干部服务人员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中层干部职数为: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纪检(监察)干部职数根据有关规定另核。
五、其他事项
将“盐城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