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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在国际候机、候船显要位置设置有关艾滋病防治与关爱宣传栏、触摸屏或电子大屏幕等长期性宣传设施,放置有关宣传材料,向出入境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咨询。
  在国际航行客轮的显著部位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牌或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充分发挥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作用,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卫生、民政、人口和计生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协调有效的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运行机制。
  4.把好婚前检查关口,预防艾滋病传播。各区市要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实行免费婚检。市人口和计生委要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安全套使用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市民政局要利用基层自治组织、婚姻登记处等平台,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婚前查体内容。
  5.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鼓励、支持和协助非政府组织以卖淫妇女、男同性恋等高危人群为主要干预目标人群,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
  6.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中重点人员监测工作,完善对来华居留外籍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国际船员、商务人员、口岸从事娱乐服务业人员、遣返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措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向出入境人员发放“体检通知单”,督促其按期到就近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健康查体和艾滋病检测,要加强对交通员工、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力度,做到有效持证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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