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在山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两家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
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各级行政学院艾滋病防治知识开课率100%。
4.城市社区和镇卫生服务人员9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100%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门诊);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7.各区市在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建立一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8.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有关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要将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日常宣传内容,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各主要媒体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每周更新一次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市及各区市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检验检疫、交通、铁路、民航、公交集团、交运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利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或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