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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年”活动,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宣传纳入总体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浓厚的“住在青岛,热爱青岛,建设青岛,美化青岛”的舆论氛围。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区市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落实,要调配力量,查摆问题,全面整治。同时,应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解决“城市管理年”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有关单位在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各区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保障,确保效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市管理年”工作的资金保障。市、区市两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同时加大综合执法经费和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转。
  (五) 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城市管理年”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完善督查制度,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年”工作进展情况,切实保证“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把“城市管理年”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附件:
青岛市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 耕   市长
  副组长:罗永明   副市长
      胡绍军   副市长
      马 泽   市政府秘书长
      王卫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姜正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明君   市发改委主任
      徐剑波   市教育局局长
      王永利   市公安局局长
      韩明升   市监察局局长
      王 凯   市民政局局长
      张国胜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市双拥办主任
      徐镇绥   市财政局局长
      谢保家   市人事局局长
      王爱国   市建委主任
      刘建军   市建委副主任、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陶瑞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 文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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