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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76)制定生态保护与资源空间管制措施,划定生态资源管制区、生态保护利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管制区和城镇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加强生态保护,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七)公众参与
  23.社会救助
  (77)积极开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告知、劝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自愿接受救助并符合受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实施食宿、返乡等救助;适时开展集中救助行动。
  24.舆论宣传
  (78)制定宣传计划,及时宣传各项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制度,加强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正反典型和各种影响城市形象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报道和舆论监督;采取座谈、对话、论坛、演讲、评论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浓厚的“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舆论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7年1月至2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城市管理暨城市管理年动员大会,市长与各区市及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具体方案。春节期间,结合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加大对重要区域、旅游景点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至11月)。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集中时间、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市城市管理年办公室报送责任目标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年调度会或现场观摩会,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对一些回潮问题,限时整改。市城市管理年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月)。召开2008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对城市管理年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青岛市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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