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开展过街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专项整治。抓好市区35处地下通道和14处过街天桥综合治理工作。
6.交通秩序整治
(19)按照停车场建设计划,加快建设步伐。
(20)对有条件的人行道进行改造,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已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
(21)严厉查处无证营运机动车辆,严查出租车辆拒载、宰客、甩客、不正确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违章行为。
(22)加强公交车辆营运管理,杜绝“强超、强会、强靠”,合理使用港湾车站,车辆停靠规范,合理调配营运高峰车辆,做到安全文明行驶。
(23)积极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和“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活动;清理占用盲道设置的亭体、摆摊经营等行为,确保盲道畅通;实施科学交通管制,合理调配停车资源,加强占道停车治理,有效疏导旅游旺季及重大活动期间前海一线区域车辆畅通。
(三)景观灯饰亮化治理
7.城市功能和景观照明
(24)260处小街小巷安装路灯,对市区高杆灯进行大修,更换市区180条道路老化的路灯线路和灯具。
(25)推行路灯和景观亮化设施被盗社会保险防范机制,实施路灯节电改造。
(26)实施青岛市路灯专项规划,进行路灯控制系统升级改造,统一全市路灯启闭时间。
(27)对奥帆赛场馆周边、栈桥等重要区域新建或完善亮化设施。
8.户外广告
(28)各区市编制完成辖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招牌标识设施总体规划,规范建设工地及其他场所的围挡广告设置。
(29)设置小区公众信息栏,进一步规范小区户外广告设置。
(30)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活动,逐步清理拆除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对户外广告、招牌标识、门头牌匾缺字、掉字、锈字等进行普查整治,拆除低档次的户外广告和残损、停用、废弃的霓虹灯,规范城管示范达标路户外广告、招牌标识、门头牌匾的设置,清理窗花。
(31)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安检制度,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
9.街道景观整治
(32)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产权单位对道路上的路灯杆、人行道、广告牌、路名牌、公交站牌、指示牌、邮政筒、电信箱、有线电视箱、果皮箱、座椅、花台(坛)、雕塑及候车亭、电话亭等设施,加强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及时清理乱贴乱画。
(33)继续开展创建城管示范达标路活动,年内七区完成70条城管示范达标路的创建工作,五市根据辖区特点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