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以下(含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确需保留的,逐级上报各级联席会议审核。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2007年2月底前)。按照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制订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清理工作。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人事局(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组成的清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市监察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纠风办)。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根据省、市的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2日前报市纠风办。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各县(市、区)清理工作办公室要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检查督促(2007年5月底前)。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总结规范(2007年6-7月)。全市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各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清理工作的要求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政府机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清理工作做好,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