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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措施具体,效果明显。(6分)
  (三)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等社会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的考评范围,定期检查考核。(2分)
  (四)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分)
  二、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5分)
  (一)编制实施本地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步制订或修订消防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和本地区火灾扑救需要。县(市)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数的60%,现有消防站车辆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8分)
  (二)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今年消防业务经费比2006年有所增长,并及时拨付,无挤占、挪用现象。(7分)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0分)
  (一)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或人口达10万人的乡镇要建设专职消防站。(3分)
  (二)乡镇政府保安联防消防队装备设施齐全且完好率为100%,运行保障经费到位,运行正常。(4分)
  (三)全面完成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并及时调整充实,确保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到位。(3分)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10分)
  (一)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整改率达100%。(6分)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落实,期限明确,措施有效。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作出停产停业决定。(4分)
  五、消防监督管理(25分)
  (一)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企业、“城中村”、“三合一”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部门联动,配合一致,措施有力,效果明显。(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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