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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现将《盐城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九日

盐城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办法

  为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确定的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消防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标准、时间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盐城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政府、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3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4火灾万人死亡率;
  5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6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7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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