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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通知

  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强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标准,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积极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样板,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制订好本地区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各地要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研究解决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明确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计划、经贸、财政、国土、建设、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接受政府委托,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行为。
  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能源、土地资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实施建筑节能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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