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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通知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节能产品的工程应用技术规定,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节能产品的应用水平,逐步完善节能建筑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节能专项审查、专项验收及其备案工作,确保全市实现建筑工程达到节能50%的目标。要加强对节能建筑的监管,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得批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不得参加任何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的评选。
  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设节能建筑的重要经济调控杠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批准减、免、缓缴专项基金,不得制定与上级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性政策,或随意减、免、缓缴专项基金。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过程的监管,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专项基金要优先支持非粘土和高掺量利废新墙材的发展;对建设工程中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达不到节能建筑标准的建筑,一律不减缓免也不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加强对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管理,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出厂销售;工商部门要及时收回无《采矿许可证》砖瓦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变更其经营范围,依法查处无照及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和生产设备的行为;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政策,凡粘土砖利废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以上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墙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认定管理,科学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项目投入,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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