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要求,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通过提高最低开采规模,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坚决把好采矿权审批的源头关;对依法批准的新建矿山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对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非煤矿山的申请、延续或变更许可证手续;加强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和检查,规范和提高已生产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并落实诊断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标准,2007年,我市非煤矿山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5%,1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饰面石材矿山除外)或其他达不到《山东省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表》中规定标准的矿山一律退出市场。
(3)烟花爆竹。要针对非法生产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家庭作坊式生产、相对分散、隐蔽等特点,采取在乡镇集中配置力量、奖励举报、强化监管、联合执法、严厉惩处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要以规范市场销售为重点,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严密监控采购、批发、运输、零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确保安全。要加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和危害,自觉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调控、规划布局调整等各种手段,对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限制、淘汰,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要达到省级安全标准。
(4)道路交通。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和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力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安装GPS,长途客运车辆要安装行车记录仪。重点查处非法占道,货运超载、超限,客运超员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降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遏制特大事故发生。(5)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等工程的安全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严把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关,将安全生产与企业信誉、建筑资质和招投标挂钩。(6)民爆器材。要以生产现场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为整治重点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7)水上交通。要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安全监管。(8)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加大“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9)海洋渔业。要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为整治重点,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和对出海渔船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10)特种设备。要依法实施强制性安全检测检验,打击违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未履行注册登记、超期未申报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特种设备行为,打击非法汽车(气瓶)充装站,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