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我市是水运大市,航道通航里程和船舶通行密度均居全省前列,水路运输非常繁忙。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发展迅猛,为水上交通运输增添了新的活力。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基本没有发生过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将《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苏安办[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盐城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持把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
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一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指挥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指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觉把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组织,强化责任,继续将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逐级成立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乡镇政府、村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经费,落实专人负责。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加以调整,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领导小组成员之间要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具体。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组和船户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具体到位,措施得力有效。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协同配合,努力把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