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10号 2007年2月2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原则
各区市要按照鲁政办发〔2006〕119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使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宣传 (2007年3月10日前)。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培训相关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张榜公布(3月10日-5月31日)。各区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派驻各镇、村,对各村的土地承包底册(台帐)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弄清档案资料保存的现状。对资料流失、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指导村干部逐户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内容为核实二轮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线、土地承包的共有人、土地承包变动、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