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青岛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2号)及全国、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全面进行部署,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建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市编办、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物价局等部门参加的青岛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具体负责全市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度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清理范围与清理方式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和各区市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以下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市级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举办的项目;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自行举办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