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促进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
(四)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学校骨干专业与新兴专业、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专业大类建设与专业(方向)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现有办学条件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要以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为目标,在继续保持中职学校招生数不低于高中段招生总数50%的前提下,打破生源区域壁垒,鼓励初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域求学,实现生源有序流动。
三、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统筹专业设置。
1.适度调控专业大类设置数量。根据《嘉兴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职业学校集中力量办好骨干专业,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不断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快梳理和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专业,要适当控制招生数量,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以减少对其他职业学校的干扰与影响。
2.完善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一是各级政府要在专业设置、评估工作中,发挥好主导和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行业中介评估机构的作用,把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对口率”等作为重要的专业评估指标,引导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二是新开设的专业,要经过由企事业单位、行业和教科研部门等组成的专家组或专门的中介机构论证,并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三是各中等职业学校每3年要对市级以上示范专业进行一次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该专业的发展规模和招生数量。
(二)统筹招生工作。
1.编制招生计划。从2007年秋季招生开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在各县(市)上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编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打破县(市)行政区域界限,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生按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跨县(市、区)就学,使初中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有序流动。
2.统一招生录取办法。从2007年起,全市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招生与填报志愿招生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3.公开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公开招生信息,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全市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各职业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内,不得拒收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