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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杭劳社培[2007]76号 2007年4月5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815高级蓝领培训工程”的实施,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和《杭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杭劳社培[2003]169号)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我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的职业(工种)
  (一)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电工、维修电工*、电工*、焊工*、冷作钣金工、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机械检查工、锅炉操作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话务员、机务员、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园林绿化工、茶艺师*、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等34个工种。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等7个工种。
  技师中带“*”的工种将按省厅要求参加全省理论知识统考,高级技师各工种将直接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评。
  二、 申报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杭州地区各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自主申报。
  三、 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12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二类竞赛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竞赛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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