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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失效]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上述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
  (二)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救援装备情况。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安全救护志愿者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县(区)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六)物资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储备情况。
  (七)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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