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在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的同时,要将事故情况报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3.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要视情况在要求时间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5.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6.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适时上报。
(二)应急处置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应急预案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2.赶赴事故现场
市政府相关领导,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各事故救援牵头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3.现场救援处置
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制订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综合上报,必要时调集驻庆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各专业处置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