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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失效]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新闻报道、灾害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专家技术、善后处理和环境监测10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发生时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接重大安全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国家、省、市三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安全、有序疏散。
  3.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电力、水力、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援。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0.环境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监测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区域大气、水质和土壤的变化情况。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的监控。对事故险情和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灾难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有关部门。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有关各级、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相互通报,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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