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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失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家组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分管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全市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局消防支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经济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大庆电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大庆车务段。
  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配合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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