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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大庆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2006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在全市再次深入开展全面清查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行动。
  一、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园区是否编制总体规划,并得到政府批准;园区是否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得到环保部门批复;园区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善,排水去向是否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入驻园区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准入标准要求。
  (二)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清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清查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已开工建设的企业;清查未按规定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企业;清查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要求建设的企业;清查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企业;清查试生产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仍继续生产的企业;清查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但污染物排放长期不达标的企业;清查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清查对饮用水源地构成危险的建设项目和排污的企业;中、省直大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清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居民区环境违法问题。继续深入落实《大庆市城市居民居住区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各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居民区油烟和噪声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完成整改治理任务。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人民政府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继续加大整治违法小锅炉力度,巩固好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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