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统计局关于宁夏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14号 2006年12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建设厅、统计局关于《宁夏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对全区城市化进程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和促进我区城市化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城市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从城市化水平综合评价的总目标出发,突出重点。在指标的选择上,能准确科学反映城市化发展实际,各个指标之间不出现重复、隶属、涵盖的关系,能够从不同角度反映城市化进程的总体目标,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在评价方法上,以综合性评价为主,定量和系统分析结合,避免评价的片面性。
2.代表性原则。城市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涉及城市的不同领域,按照对主要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原则,在选取指标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在确保代表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指标数量,避免过于庞杂,以提高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3.可行性原则。选取的指标能够进行度量和测定,便于量化;指标内涵明确且具有唯一性;计算和计量范围、口径一致,具有可比性;能够进行时间、空间、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和分析;尽可能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数据易得,方法科学,易于实施。
4.指导性原则。通过对城市化发展进程及水平的度量、描述和评价,对全区城市化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为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监测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
(二)监测内容
1.监测体系。建立“宁夏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运用《体系》对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三级城市化发展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