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古尔邦节”、元旦: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3日放假,共4天。其中2006年12月31日(星期日)为“古尔邦”节,放假1天;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 )、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五、开斋节:10月13日,放假1天。因10月13日是星期六,10月15日(星期一)补休一天。
六、“古尔邦”节:12月20日,放假1天。
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