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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商业网点规划(2003-2020年)》的通知

  第四十条 超市: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区域商业中心和居住区;经营辐射半径500米,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日营业时间12小时以上。
  第四十一条 规划期内,要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广泛采用特许或加盟的形式,以连锁性质的超市改造传统小型商业网点。超市以社区(居住区)为主,适当在商业中心设置。一般每1万人或500米半径的社区(居住区)配置一个超市。
  第四十二条 专业店: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设定;选址在市、区域商业中心、专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商品结构体现专业性、深度性,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目标顾客以有目的的选择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采取柜台销售或开架面售的经营方式,医药、通信、书籍、家电、家居、钟表、眼镜、文化、食品、五金、装潢、交电、化工等是专业店的重点行业。
  第四十三条 规划期内,要鼓励发展连锁专业店,大力发展不同规模的专业和特色经营,推动和鼓励专业店向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专卖店: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设定;选址在市、区域商业中心、专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目标顾客以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主;注重品牌声誉,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并提供专业性知识服务。
  第四十五条 规划期内,要根据居民消费追求个性化的趋向,鼓励开设以经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为主的专卖店和发展连锁专卖店。
  第四十六条 便利店:营业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选址在区域中心、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等公共活动区;目标顾客以居民、单身年轻人为重点,以销售食品、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营业时间14小时以上,提供即时性食品辅助设施,开设多项商品性服务项目。
  第四十七条 规划期内,要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大力鼓励规模型连锁企业开设便利店,加快把传统的杂货店、食品店整合为连锁便利店,便利店按每3000人或半径300米配置一个。
  第四十八条 自动售货机:以自动售货机为主体,销售饮料、小食品、香烟、电话卡、旅游纪念品、杂志、报纸等,由顾客进行自助购物的零售业态。一般占地2-3平方米。
  第四十九条 自动售货机应结合周围环境要求合理设置,避免造成对视觉、城市道路交通、步行交通以及城市空间环境的影响。主要设置在城市商业区、写字楼大厅、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

第四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条 提高对推进流通现代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产业主导思想,充分认识到搞好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进流通现代化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高运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入世后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把现代流通产业置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地位并予以高度重视。商业是第三产业的主流产业,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是发展现代商业的基础前提和支撑条件,必须把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服务网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推进本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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