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石桥子中草药材物流配送中心。通过开发利用本溪市中药材在辽宁省内的资源优势,精深加工中药材,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合理组织各生产销售中药材的工厂、药店、医院等供货配送网络,做大、做强本溪市的中药产业。
第六节 零售业态
第三十一条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零售商业功能开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零售业态,推进传统零售业态向现代化零售业的转变和升级。根据国内部分城市经验,本溪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仓储商店、大型综合超市、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自动售货机等9种零售业态。
第三十二条 购物中心: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一般选址在市级中心、城乡结合部的交通枢纽交汇点;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内部结构由百货店或大型综合超市为核心店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零售业态和餐饮、娱乐设施构成,功能齐全,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为一体,并设不低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
第三十三条 规划在威宁、石桥子、北台、南芬4处市级商业副中心内各建1座购物中心,同时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在新老城区的结合部大峪区域商业中心也建一座购物中心,使本溪市的购物中心数量达到7座。
第三十四条 百货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市级中心、区域中心以及历史形成的商业积聚地;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门类齐全,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服务,设导购、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项目和设施,功能齐全。
第三十五条 市级商业主中心内可适当新建2-3座特色百货店,同时积极推动和鼓励传统百货店发展成连锁经营的现代百货店(高品位、有特色),引导百货店立足现有优势,加大硬件改造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组合市场,注重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以适应多种零售业态并存的新格局。在威宁、石桥子、北台、南芬4处市级商业副中心内各建1-2座百货店,在彩屯、溪湖、大峪、牛心台、卧龙、新立屯等区域商业中心可各建1座百货店,其他区域商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设置百货店。
第三十六条 仓储商店: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店、餐饮店、集团购买流动顾客为主;自有品牌占相当比重,实行低价批量销售;设施简朴、实用,空间大,设有相当于营业面积的停车场,信息自动化程度较高,并实行会员制客户管理。
第三十七条 规划考虑在卧龙水洞路沿线和兴安各设1处仓储商店。
第三十八条 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经营辐射半径2.5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居民、流动顾客为主;注重本企业品牌开发,设有不低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 规划在市级商业主中心内酌情增设1-2家大型综合超市,市级商业副中心可发展2-3家大型综合超市,区域商业中心则根据发展情况,每处可发展1家大型综合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