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
2.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城市功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原则。
3.坚持新建与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
5.坚持适度超前、近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第七条 总体目标:到2007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业体系,实现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商业服务水平目标;到2020年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总体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水平。
第八条 商品流通总规模指标,其中:
--社会消费零售总额2007年达到107亿元,比2002年增长约70%;2010年达到146亿元,2011-2020年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
--商品购销总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基本保持同步增长。
--饮食服务业(法人单位)营业额2007年达到11亿元,比2002年增加一倍;2010年达到20亿元;2011-2020年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
第九条 批零贸易餐饮业增加值指标,其中:2007年达到32亿元,比2002年增长约70%;2010年达到43亿元,2011-2020年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
第十条 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网络商业实现的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指标,其中:2007年达到20%,2010年达到35%,2020年达到60%以上。
第十一条 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指标,其中:2007年实现34亿元,年交易额超亿元的市场10处;2010年实现46亿元;2011-2020年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
第十二条 人均拥有零售商业网点面积指标,其中:2007年达到0.8平方米,2010年达到1平方米,2020年达到2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 根据商圈理论、商业网点性质和辐射范围,本溪市市区的商业网点建设分为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三个层次。确立“六市、十区”的市、区级商业中心格局,形成多中心、多层次、多功能,并能充分发挥整体协同效应的商业设施网络。
根据本溪市城市布局形态,规划确定了1处市级商业主中心,5处市级商业副中心。
第十四条 市级商业主中心
规划市级商业主中心位于老城区中心,西起铁路沿线,南至振平路,东至人民路、水塔路、北光路,西至北光路北段,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中心内要重点建设好3个商贸区,即永丰商贸区、站前商贸区和工字楼商贸区。
1.永丰商贸区
永丰商贸区主要为解放路、振平路、平山路所围合的地域,总用地约24公顷。该商贸区规划的原则主要是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档次。今后重点推进调整经营结构,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优势,特色经营,改造传统百货向精品店、专业商场或百货加超市、加饮食转变,强调差别化经营,提升传统百货业。鼓励开设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专卖店、专业店、特色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适度设置百货店、超市、便利店、星级宾馆、自动售货机;限制设置购物中心、仓储商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近期内着重对轻工大楼、老长途客运站及解放路西侧等地域进行整合与适量开发,特别是要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以方便消费者购物。结合步行街建设,应适当增加绿化、盆景、雕塑、座椅等建筑小品,为消费者创造宜人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