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军地各自优势,共同对军队人员和营区流动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军地之间联系、协作、通报制度,双方及时通报情况,改进工作。把为军人家属、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新机制建设和创建优质服务县、区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四)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利益导向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有利于军队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设立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率先为军队人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补偿救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措施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军队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在扶贫帮困、项目安排、技术培训、公益岗位安置等方面给予军属优先;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军属帮助和扶持,提高军队计划生育家庭致富能力,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部队参与、社会补充的有利于军人家属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开展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供组织保证
本溪市和驻军将联合成立“双管双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双管双助”工作的总体谋划、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与驻地人武部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驻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地部队的沟通协调。各部队要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好“双管双助”活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承办“双管双助”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军地“双管双助”领导小组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确保“双管双助”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军地双方每两月调查统计一次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了解掌握服务需求和现实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将“双管双助”纳入军地双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底军地相关部门依据本意见,分别对各基层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做到奖优罚劣。
(三)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提供财力保证
军队团以上单位要加大“双管双助”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工作需要。市、县(区)两级政府将“双管双助”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军队营区流动人口数量纳入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予以保障。要制定相应政策、制度和措施,以保障军人家属优先优惠和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