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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的意见
(本政发〔2007〕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驻军各部队:
  为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6〕100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军地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现军地优势互补、双向促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巩固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军地双方优势,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拓宽优质服务领域,为军人家属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维护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不断开创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人武部门要将辖区内驻军部队官兵、军人家属、女职工和营区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双管双助”管理和服务范畴,定期承担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监督检查职能。
  2.免费服务。实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扩大免费服务范围,为部队官兵、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宣传教育、生殖健康检查和技术服务。
  3.总结创新。积极探索军地“双管双助”工作特点及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市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领导小组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覆盖全市的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融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社会保障为一体的主体多元、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双管双助”服务体系,使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服务对象和免费技术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凡居住在本市驻军部队官兵、军人家属、女职工和营区流动人口均为管理和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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